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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盛世友谊电器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建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6J0G8Y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张牛屯村(老村委会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口市监处罚〔2025〕3号
2025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天津市宝坻区盛世友谊电器经营部(翟建臣)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Y-B,生产日期:2023-02-08,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中热效率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天津市宝坻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2025年1月2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店内存有抽检备样1台,待销售的同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型号:JZY-B, 生产日期:2023-02-08,制造商:中山市厨丈夫电器有限公司)9台,执法人员对上述10台家用燃气灶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从中山市三壹电器有限公司购进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型号:JZY-B, 生产日期:2023-02-08,制造商:中山市厨丈夫电器有限公司)14台,进货价格是55元/台,销售价格是150元/台。2024年11月29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家用燃气灶具进行监督抽查,2025年1月22日我局接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C2024017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热效率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依据《天津市宝坻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判定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以上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抽检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共售出4台,本案货值金额2100元,违法所得380元。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10台;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00元2倍罚款4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42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2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3〕157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3日从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国强路2号二层之六的中山市柏玲电器有限公司采购了家用燃气灶具4台(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7日,规格型号为JZT-BL,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柏玲电器有限公司),采购价格为200元/台,并在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张牛屯村(老村委会东侧)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中的3台销售给了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程林道211号天津银河众信建材有限公司灯具一层区域A6-A9号的天津市东丽区鑫众电器经营部;另外1台销售给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的北京天丰福昌商店。销售价格为350元/台。2023年8月4日,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天津市东丽区鑫众电器经营部销售的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抽样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Z-0195)显示,被抽检灶具热负荷、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和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依据《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得知所售家用燃气灶具抽检结论不合格信息后,立即组织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召回,但未能召回。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构成要件。涉案批次家用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为14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00元三倍罚款4200元。
42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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