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和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继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347508137D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发路1号自编(1)栋首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4﹞11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临床行为中使用了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紫色,容量:2ml,数量:1管,类别:第二类,注册证号:湘械注准***********生产厂家:浏阳市三力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705,失效日期:2023070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3日发现当事人在其采血室内使用了以下过期医疗器械:1.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黄色,容量:5ml,数量:3管,类别:第二类,注册证号:湘械注准***********,生产厂家:浏阳市三力医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905,失效日期:20230904);2.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绿色,容量:9ml,数量:33管,类别:第三类,注册证号:国械注准***********,生产厂家:广州阳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323,失效日期:20230322)。以上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28.49元。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购入涉案医疗器械中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原始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并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整改和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和第八十九条第(十)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黄色3管,容量:5ml,失效日期:20230904;紫色1管,容量:2ml,失效日期:20230704)和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绿色33管,容量:9ml,失效日期:20230322);二、罚款20000元;三、警告。
20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