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林市太安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凤鹏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93MA7054RH9D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小区东边邻东环路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1
2022-03-11
(2021)陕0113执15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博爱济民医药有限公司、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30
2021-01-21
(2021)陕0113民初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博爱济民医药有限公司与贺**,榆林市太安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77.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9号
1.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硝苯地平片,产品批号:F230202,规格:10mg×100片,随货同行单显示购进总数5瓶,进货价格单瓶1元,销售价格单瓶2元;2瓶超过有效期在经营场所货架陈列已实施扣押;1瓶养护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药品退货表和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退回申请单显示该瓶药品2024年1月16日退回上游供货企业;另外2瓶销售明细显示分别于2024年7月6日,2025年7月3日,在该批次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出。2.当事人经营销售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克芦丁片,批号:240206,规格:100片/瓶,随货同行单显示该批次药品购进总数3瓶,进货价格单瓶4.5元,销售价格单瓶8元;1瓶超过有效期在经营场所货架陈列已实施扣押;另外2瓶销售明细显示分别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10日,在该批次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出。3.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的货架销售区域陈列的药品,其目的就是提供给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选购,是销售行为不可或缺的预备环节和对外展示状态。陈列在货架上的过期药品处于“随时可被售出”的状态,其风险是现实且紧迫的。法律禁止销售劣药,根本目的是防范安全风险。因此,“陈列于销售区货架”这一行为本身,已经满足了“销售”的行为要件。虽未销售,但在法律实践中,销售行为通常包括“为销售而进行的储存、陈列、推销、交付等一系列环节,”目的是实现药品从经营者转移到消费者的交易。将药品陈列于销售货架,是销售行为中至关重要的、公开的准备阶段和要约邀请,目的是为了方便销售给顾客。其次,法律禁止的是销售劣药的行为,而不仅仅关注交易是否最终完成。药品监管核心目的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处罚劣药销售行为,不仅在于惩罚已完成的不法交易,更在于遏制和消除药品流通环节中的风险源头。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当以涉嫌销售劣药处理。4.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硝苯地平片,进货价格单瓶1元,销售价格单瓶2元。2瓶超过有效期在经营场所货架陈列已实施扣押;1瓶养护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当事人提供的不合格药品退货表和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退回申请单显示该瓶药品2024年1月16日退回上游供货企业;另外2瓶销售明细显示分别于2024年7月6日,2025年7月3日,在该批次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出。5.当事人经营销售的曲克芦丁片,进货价格单瓶4.5元,销售价格单瓶8元,1瓶超过有效期在经营场所货架陈列已实施扣押;另外2瓶销售明细显示分别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10月10日,在该批次药品有效期内销售出。6.当事人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6.5元
1.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3瓶(硝苯地平片2瓶,曲克芦丁片1瓶);2.处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