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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入乡随俗农家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P3HRA5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凤鸣三队黄泥嵅路口对面(原公路管理局抽水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3]42号
1、查获的当事人店内的海天牌苹果醋食品原料,生产日期:20210730,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经计算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了1瓶,7元/瓶,已开瓶使用,过期后使用情况及使用该原料制作食品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货值金额7元。2、查获的当事人店内的归一牌大红浙醋,生产日期:20210104,保质期:24个月,数量1瓶。经计算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了1瓶,7元/瓶,已开瓶使用,过期后使用情况及使用该原料制作食品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核实,货值金额7元。3、查获的当事人店内的巨牛牌巨牛沙司,生产日期:20210422,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经计算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了1瓶,5元/瓶。未开瓶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5元。4、查获的当事人店内的海天牌海天酱油草菇老抽,生产日期:20210921,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经计算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了1瓶,20元/瓶.未开瓶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0元。5、查获的当事人店内的四方井牌四方井腐乳,生产日期20210605,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经计算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4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了1瓶,8元/瓶.未开瓶使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8元。海天牌苹果醋食品原料和归一牌大红浙醋已开瓶使用,但是过期后使用情况及使用该原料制作食品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核实。巨牛牌巨牛沙司海天牌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四方井牌四方井腐乳未开瓶使用,无违法所得。故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共计47元,无法认定违法所得。上述5种食品原料均是从阳朔县阿君粮油店购进的,购进时查验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复印件,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据复制提取单7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海天牌苹果醋食品原料和归一牌大红浙醋、巨牛牌巨牛沙司海天牌海天酱油草菇老抽、四方井牌四方井腐乳五个品种食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2.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店内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事实、货值金额情况。3.2023年4月24日,供货商阳朔县阿君粮油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店内过期的食品原料购进渠道合法的事实。4.2023年4月24日,授权委托书一份、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登记证》、经营者的身份证、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委托情况及经营者、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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