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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分分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CGC3D0X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兴义市丰都办飞洋华府六期优山郡1-40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桔处罚[2024]13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抽样检验,涉案批次“红糖馒头”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的实测值为“0.708g/kg”,标准指标为 “不得使用”,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加工红糖馒头使用的原料为面粉、红糖粉和白糖揉制蒸熟,过程中添加了甜蜜素。涉案批次“红糖馒头”的加工数量为抽检数量1.635kg,已全部销售给抽样人员,货值金额为12.99元,违法所得为12.9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市场主体资质,当事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案涉“红糖馒头”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事实; 3、当事人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案涉“红糖馒头”的生产经营事实; 4、当事人自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红糖馒头事件的成因进行自查及后续相关整改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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