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光彪 |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1MAAKEMEB9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冯三镇马江村坪上路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7
(2025)黔0121民初5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霓妤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苗天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柏**
开阳县人民法院
2
2022-06-28
(2022)黔0403民初1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上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1
(2022)黔0403民初12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上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30
(2025)黔0121民初5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柏宇乾;贵州霓妤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4号
经审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菜籽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21《菜籽油》要求,质量等级达不到一级菜油标准,但其在外包装标签上标示质量等级为一级的行为违反了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之规定。为查明事实,2025年10月14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菜籽油的行为正式立案,并指定该案由执法人员陈大丽、简荣德具体承办。2025年12月16日对公司法人耿跃辉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并收到耿跃辉提供的菜籽油外包装标签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抽检批次菜籽油出厂检验报告》、《原油检验报告》、《召回通告》、《整改报告》等证据资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上由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和提取的相关证据资料均由耿跃辉签字予以确认。至此,调查环节结束。
现已查明,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8月23日生产的“菜籽油”(品牌名称为“紫江缘”被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遵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5年9月10日抽样检测检验,该检测机构于2025年9月2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S202509584)显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21《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质量等级达不到一级菜油标准。当事人贵州开阳紫江粮油发展有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2
开市监处字〔2025〕176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5年8月6日,净含量:5L;生产日期:2025年8月5日,净含量:20L)经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也从未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通过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耿跃辉的询问调查及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菜籽油被抽样检验不合格,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一直以来,生产容量均根据GB/T1536-2021菜籽油标准中普通菜籽油相对密度为0.910-0.920的中间数值0.916执行生产,但由于八月夏季温度高,采用密度0.916计量罐装造成罐装成品的容量、重量数据偏低导致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菜油油)净含量不合格。此次抽检发现问题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从2025年9月8开始,已经按GB/T1536-2021菜籽油标准中普通菜籽油相对密度为0.910-0.920的最高值执行生产。
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销售该两个抽检批次菜籽油各200桶(生产日期:2025年8月6日,净含量:5L;生产日期:2025年8月5日,净含量:20L),其中规格5L的成本51元/桶,售价52元/桶;规格20L的成本195元/桶,售价197元/桶,故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00桶×52元/桶+200件×197元/桶=49800元,违法所得为200桶×1元/桶+200件×2元/桶=600元。当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制作并张贴召回公告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5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