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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凯轩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CN1B9964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操场乡集镇78号(门面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244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由江西省得一康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DN400 SN10型 MPVE 共混增强双壁波纹管。后将该批次管材销售给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分宜县钤西街道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钤阳华府标段)施工使用。当事人自身无产品仓储场地,涉案管材由上游厂家直接发至前述项目施工现场。该批次涉案管材共购进数量23根,单根长度6米,总长度138米;涉案管材购进单价95.56元/米,对外销售单价102.25元/米,涉案管材货值金额为14110.5元。 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与购货方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结算货款,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克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杨欢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关系合法有效;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本局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检验检测报告各1份,证明该批次产品抽样及质量不合格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工程产品买卖合同》、江西省得一康管业有限公司销货清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管材购进数量、购进单价等事实; 5、当事人提供《物资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向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涉案管材的销售单价的事实; 6、对授权委托代理人杨欢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案管材货值、销售情况、无违法所得等违法事实。
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计21165.75元。
21165.75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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