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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侯毛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31MA0KRXWH5D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南河沟乡南河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煤田支公司,张*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3-12-06
(2023)陕08民终7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季**,陕西德安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陈**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张军(61060219771213061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3
2022-05-16
(2022)内0627民初13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6010号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C7972)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C7972)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2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5268号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C1202)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C1202)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4
3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5221号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R7387)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R7387)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4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5222号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晋HW0857)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晋HW0857)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5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5114号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U3036)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恒源通商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U3036)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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