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山县步行街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蔚萍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26MAD038HA9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老一中步行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5〕126号
经查实,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经营者名称:通山县步行街幼儿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蔚萍。2024年6月14日,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25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食堂内食品加工区操作台上,放有一瓶标称“海天酱油”的老抽豉油,净含量:1.75L,产品包装上标称生产日期:2023年7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该瓶酱油已经开瓶使用;在另一操作台还发现有“海天”黑米醋1瓶,规格500ml,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7日,保质期24个月,该瓶醋已经开瓶使用,以上二个食品原料均使用了约有1/3,按产品标称的使用期限计算,产品均已超过了标注的保质期。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经查,过期的“海天酱油”老抽豉油,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3日,从通山县汉林市场内的“通山县美琼干菜店”购进,共购进三瓶,净含量:1.75L,进价15元/瓶,进货金额45元,有供货商开具的销售票据,根据已使用的数量,货值为10元。过期“海天”黑米醋1瓶,不是当事人食堂购进的食品,是当事人员工私自存放在园内食堂私自食用,未在当事人食堂加工食品使用。当事人在食堂管理中未认真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清理食品原料,导致食品操作间出现过期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过期食品原料货值1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鉴于在当事人被查出的过期食品原料货值较小,违法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案发后当事人能配合案件调查,依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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