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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庆荣注册资本:2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N9QGB9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白云路2号华庭苑12栋4单元7-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16
(2020)桂1021民初7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黄**,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税三稽罚﹝2025﹞27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实,你单位在2020年取得广西酷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宣建筑公司)2020年8月14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发票代码为045001900104,发票号码为98457344至98457354,货物名称为:*劳务*劳务费,金额合计1,089,108.90元,税额合计10,891.10元,价税合计1,100,000.00元。你单位在收到上述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你单位将该11份发票的开票金额1,100,000.00元计入当年成本费用,并在申报2020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了税前扣除。经核实你单位对公账户及相关涉案人员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你单位向酷宣建筑公司转款的记录。经检查你单位账册,你单位将该11份发票金额计入了应付账款科目,未发现有支付票款的信息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12月31日下发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协查编号:******************57),上述酷宣建筑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税三稽罚〔2021〕34号),酷宣建筑公司为走逃失联公司,其开具的上述11份发票行为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以上检查情况,我局认为你单位是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酷宣建筑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你单位取得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虚开发票。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2020年1月至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相关帐簿复印件,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及财务处理相关的帐证资料复印件,情况说明,银行资金交易明细电子件等。二、违法行为造成少缴税费及依据根据上述检查情况,对你单位取得的虚开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罚款14,731.27元
14731.27元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1-27
2
桂0313交罚﹝2025﹞0080号
2025年08月26日22时46分,李庭均驾驶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E5558货运车辆途经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2.1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1.11吨,超限率为68.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
5200.0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8
3
桂0704交罚﹝2025﹞0211号
2025年06月13日09时29分,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晓丹,赖朝健,温建华,颜善昌,徐远宽(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017259,20070017040,20070017224,20070017063,20070017059)经行政检查,在G325线K727+100发现,陆岳果驾驶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G8767桂NX661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LHS9401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渣,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9.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20.70吨,超限率42.2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4
桂0601交罚﹝2025﹞768号
2025年05月21日14时09分,上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凌国严,江识雅(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3,20060117014)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左侧发现,巫佩华驾驶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B2395、桂BY896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福狮牌LFS9403ZZX,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碎石,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5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0.51吨,超限率21.45%。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5
桂0601交罚﹝2025﹞741号
2025年05月20日14时59分,上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泼,卢美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2,20060117021)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左侧发现,黄齐明驾驶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X9888、桂BX127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中集牌ZJV9400ZZXS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碎石,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1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0.18吨,超限率20.78%。当事人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6
桂0601交罚﹝2025﹞737号
2025年05月20日11时22分,上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普载,刘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60117005,20060117023)经行政检查,在G210线K3503+150左侧发现,陆岳果驾驶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桂BG8767、桂NX661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华劲牌LHS9401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碎石,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2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0.25吨,超限率20.9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7
桂1401交罚F〔2024〕3010号
桂BX3690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4月03日途经扶绥县扶南大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2次,该车为6轴2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具体超限运输行为如下:2023-12-29 05:13:21车货总重74吨,超限25.75吨,超限率52.55;2024-04-03 00:42:46 车货总重66吨,超限17.25吨,超限率35.20。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元整
355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8
桂上交罚〔2023〕312号
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X3690、桂BZ391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7
9
桂上交罚〔2023〕310号
柳州市振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X7323、桂BE351挂)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
-元
上思县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