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宝胜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5766032778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锦河农场三委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浙0192民初1311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河支队市监处罚〔2025〕41号
经调查,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的“珍珠耳”(规格250g,批次2024年11月10日),共计生产25袋,销售价格是30元/袋,货值金额750元;“东北木耳”(规格500g,批次2025年6月10日)共计生产20袋,销售价格是34元/袋,货值金额680元;“蕨菜干”(规格150g,批次2024年11月10日),共计生产20袋,销售价格是20元/袋,货值金额400元。三种产品均已全部销售。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库房、留样室自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的温湿度记录均符合要求,化验室用于检测水分的仪器均可正常使用,且天平误差符合标准要求,抽检的留样同批次“珍珠耳”东北木耳”经黑河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水分检验项目合格。(报告编号:BG2025SP001、BG2025SP002),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及现有证据证明,抽检批次木耳水分项目不合格非生产环节造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陆万圆整(6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圆整(400.00元)罚没款合计:陆万零肆佰圆整(60,400.00元)。
600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9-19
2
黑河支队市监处罚〔2025〕31号
经调查,广东大荒优选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生产的“秋木耳”(规格500g,批次2024年9月20日)共计50袋,每袋1斤,销售价格是34元/袋,已全部销售给广东大荒优选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合计1700元,货值金额合计1700元。该店提供出加工“秋木耳”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出厂公司自检报告。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天运山产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柒佰圆整(1,700.00元);2.罚款伍仟圆整(5,000.00元)。罚没款合计:陆仟柒佰圆整(6,700.00元)。
6700.00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