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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45KT69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开元华府1号楼1单元四层营业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4〕152号
经查:2020年03月11日,当事人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在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开元华府1号楼1单元四层营业房经营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 2024年6月3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检查时,在该店吧台货架上发现“闻乐红牛”,10瓶,净含量:600ml,生产日期2024年3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闻乐红牛”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4)237号),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2024年6月14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检查时,在该餐饮店操作间内发现发现“妙多”蜂蜜芥末酱,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广东妙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计1袋,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并且现场提取到了于2024年6月3日为当事人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4)237号)。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对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2
(陇)市监罚【2023】339号
2023年10月6日当事人从城关区嘉峪关东路小军水产经营部购进了牛腩,共购进了12斤,购进时索要了电子一票通。2023年10月17日由该店大厨对牛腩进行加工,加工后牛腩做成西红柿炖牛腩销售给顾客,其中一份西红柿炖牛腩中加入牛腩1斤,当天销售出了2份西红柿炖牛腩(平时都是现制现售,由于大厨第二天请假就多制售了),造成被抽检牛腩不合格的原因是将剩余10斤就隔夜存放在了冰箱,导致牛腩中硝酸盐氧化,出现了亚硝酸盐,其余的10斤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售出,(包含抽检的2斤),每份西红柿炖牛腩销售单价是78元,共计780元。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1.对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陇西县渭阁水岸茶苑你单位处以 7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78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7780元,大写柒仟柒佰捌拾元整。
7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