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捷通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腾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1MA7AAKPD3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兵地、辽阳)工业园区6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6)64号
当事人额敏县捷通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核准登记成立,2021年6月21日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2025年8月11日取得的证,是延续的),2026年2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额敏县捷通能源有限公司车用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平台,发现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关于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未按规定对充装车辆的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有效期、气瓶外观等关键项目进行逐次检查;二、未建立完整的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2月3日对额敏县捷通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取视频监控发现额敏县捷通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1月3日10:02分有车辆进行气瓶充装,但是电子标签封闭系统内10:02分无车辆充装记录,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车用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罚款20000元 (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