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楚济堂(湖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志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建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F328J6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商贸街三栋第7-8档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370号
经调取当事人药品出库记录,当事人于2026年3月22日将“消肿片”2盒(药房进销存系统显示批号:20250205,经查实实际批号为20250602,追溯码:84570370003007532464、84570370002*****0895)售于方立志,每盒售价198元。据该药房负责人称,上述药品系其2026年3月3日从湖北修正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计20盒。其未留意该批次药品中混有2盒批号不一致的药品,为图便利,该药房对药品相关信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被医保局处罚后,药房将剩余13盒药品连同相关票据一并退回该医药公司,现已无相关留存票据。当事人的上述辩解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且其操作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该药房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该2盒涉案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材料。上述药品货值金额396元。由于阳新县医疗保障局已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96元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不再没收该部分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