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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琳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W0NM3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秦家屯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189号
当事人所使用的LS6型条码打印电子计价秤,因出厂设置原因在分位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购买了商品,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购货票据、称重小票、微信支付截图照片复印件),证明投诉人在该店购买的豆皮称重、付款情况,该豆皮重量0.390KG,单价14元/KG,应付价款为5.46元,实际付款金额为5.5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已称重商品中部分商品存在投诉人投诉问题。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投诉调解过程中,向投诉人说明了已责令商家退还多收的款项,投诉人明确表示不需要退还。
2025年5月5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01002025050533953998),投诉内容:2025年5月5日投诉人在于二超市购买的称重食品豆皮,商家在分位凑整成角,“反向抹零”,2025年5月6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成行政执法检查小组,对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该店冰柜内发现存在“反向抹零”未售出已称重散装散装冷面4袋,豆皮1袋。 该店用于称重打印价格标签的LS6型条码打印电子计价秤已检定,检定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 ,该电子计价秤存在分位四舍五入,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情况。当事人所使用的LS6型条码打印电子计价秤,因出厂设置原因在分位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加价购买了商品,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购货票据、称重小票、微信支付截图照片复印件),证明投诉人在该店购买的豆皮称重、付款情况,该豆皮重量0.390KG,单价14元/KG,应付价款为5.46元,实际付款金额为5.5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商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 该案件当事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分位计价方式为四舍五入,并非所有称重商品均存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的行为,判断标准价格违法程度为较轻,判断标准:有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以及其他从轻处罚情形的。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4元,罚没款共计500.04元。
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2
公市监处罚〔2024〕320号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确定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素味居烧烤味土豆”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素味居烧烤味土豆”1袋,货值金额共2元,当事人共购进“素味居烧烤味土豆”5袋,销售了4袋,剩余1袋,销售的4袋中,1袋销售给反映人,售价2元,其它3袋售出时产品未过期,违法所得2元。第二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过期食品。
我所接到12315平台投诉单(登记编号1220101002024070980088627),投诉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4年7月9日,我所执法人员前往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后屋东数第二排货架上发现1袋投诉人投诉的“素味居烧烤味土豆”,生产日期2023年4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70克,现已过期。我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4年9月18日我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检查了“旭灿蒲公英蒜香香辣牛板筋”和“鑫鑫牛板筋”,以上商品均在保质期内,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并附上书面排查整改报告。 执法人员围绕公主岭市秦家屯于二超市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9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围绕公主岭市秦家屯镇东胡同烧烤店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6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确定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素味居烧烤味土豆”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素味居烧烤味土豆”1袋,货值金额共2元,当事人共购进“素味居烧烤味土豆”5袋,销售了4袋,剩余1袋,销售的4袋中,1袋销售给反映人,售价2元,其它3袋售出时产品未过期,违法所得2元。第二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过期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关于印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市监执法字(2024)2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素味居烧烤味土豆”一袋。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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