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岳阳楼区湘鄂水产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02MA4Q3YU40T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联港路海吉星国际物流园A6幢1层1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楼市监案处【2023】7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MA4Q3YU40T;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联港路岳阳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6幢1层169号从事水产品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小龙虾系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在湖北省监利县文明才处购进,购进金额14元/kg,购进数量188.5kg,计购货金额2639元,当事人后以1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除3kg销售给抽检人员用于抽检,剩下的185.5公斤当事人全部销售完毕。上述小龙虾共计销售金额3016元,其中获利377元。且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不合格小龙虾时建立了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单据,但不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 另查明,当事人在收到上述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由于我店于2023年5月23日销售的龙虾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我店现对该产品进行召回,如您在我店购买了2023年5月23日的龙虾,可凭消费记录到我店进行退货。如对您的身体造成了损伤,可以凭您在医院治疗的支付票据进行补偿。”但因为该产品为鲜活农产品,从抽检到收到抽检结果有27天,当事人未实质召回该产品,但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还查明,2023年07月16日,经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和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2023年8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龙虾供货者的违法线索移送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7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以上合计6377元整,上缴国库。
6000.00元
海吉星专班
2023-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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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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