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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风采名妆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贵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1MABWJXKN5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陆城家合润购物广场一楼1F0054、0055、0056、00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3〕98号
经查,2022年8月,当事人租用宜都市陆城家合润购物广场一楼商铺从事化妆品经营。2023年9月,当事人在店内展示柜摆放2瓶松山油脂.柚子天然精油保湿身体乳销售,标价签上标明风采名妆 99元,瓶体中文标签上标注内容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见包装,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 20240701,原产国:日本,生产商:松山油脂株式会社,地址东京都墨田区东墨田2-17-8,经销商:广州凯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00ml,瓶底贴有正品防伪标识(编号018178、018190),上述2瓶化妆品无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批检验报告及产品备案注册资料,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店内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松山油脂.柚子天然精油保湿身体乳2瓶;处罚款10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进行裁量后予以合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松山油脂.柚子天然精油保湿身体乳2瓶; 2、警告; 3、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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