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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朋普镇天治免烧砖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军注册资本: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6MA6MDMB76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朋普镇新车村民委员会点子寨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4〕33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混凝土实心砖(规格型号:240×115×53mm MU20A)产品,经依据《2023年红河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检验,强度等级不符合GB/T 21144-2007《混凝土实心砖》标准,该批产品不合格。经调查核实,2023年7月13日抽样人员现场抽样基数为4万块,抽样人员买走30块,备样30块封存于弥勒市朋普镇天治免烧砖厂,其余3.994万块已全部销售完。该产品成本价0.22元/块,销售价0.26元/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计算货值金额:40000块×0.26元/块=10400.00元,违法所得为16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0元; 2.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人民币520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6800.00元(陆仟捌佰元整)。
52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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