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理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KXA85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2025)赣0983民初21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赵**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5-06-03
(2025)赣0983民初21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赵**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8
(2025)赣0983民初21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赵**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7-17
(2024)赣09民终180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吕**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5-20
(2024)豫04民终16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19
(2024)赣0983民初157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吕**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7
2024-03-14
(2024)赣0983民初1102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8
2024-01-18
(2024)赣0983民初2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伍***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7-11
(2023)辽14民终18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王**,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赵*,康*,卜*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7-11
(2023)辽14民终1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卜*,赵*,王**,康*,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18
(2025)赣0983民初213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9
2021-09-15
(2021)辽1402民初33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8
2021-04-28
(2021)粤52民终1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与张**、张远民、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2-10
(2020)闽0203民初1785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10
2019-12-05
(2019)粤0112民初6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刘**等与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314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01
2020-06-08
(2020)粤01民终92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88801.5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5-28
2019-12-18
(2019)黔2732民初10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与李**、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211.48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26
2019-11-20
(2019)赣09民终193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1-04
2019-05-30
(2019)黔27民终7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17
2019-08-23
(2019)粤01民辖终18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8-11
2019-06-04
(2019)鄂0582民初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王*、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宜昌当阳超罚﹝2025﹞180号
2025年10月24日14时30分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阳市车站路张翼德横矛处路口附近实施执法检查时,发现车辆赣C5J961(黄)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随即被引导至当阳市黄鸪滩公路超限检测点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5J961(黄)及其所牵引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鲁H6TM82挂(黄)车货总质量为108.75吨,该车为六轴货车,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该车限定标准为49吨,超出国家的限定标准59.75吨,超限率为121.94%。另查明: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5J961(黄)的业户和经营者都为车主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罚款12500元
12500.00元
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2
鄂交综荆门钟祥超罚﹝2025﹞545号
2025年07月21日09时03分,当事人陈云明驾驶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赣C5H010(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济宁鑫涛荣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鲁H6TM8挂(黄)伟华飞翔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组运输河沙,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途经G347K914+000处,钟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00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9.17吨,超限质量:20.17吨,超限率:41.16%。经调查核实,赣C5H010(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当日对被当事人的代理人陈云明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壹份。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的代理人陈云明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4
3
鄂交综宜昌当阳超罚﹝2025﹞86号
2025年06月18日15时08分,当事人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黄涛驾驶车辆赣C5J961(黄)运输磷矿石途经当阳市S224黄鸪滩超限检测点附近,因违法超限运输被依法查处,该车为6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49.00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99.50吨,超限质量:50.50吨,超限率:103.06%。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1
4
甘嘉交罚﹝2025﹞225号
2025年6月23日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所属的赣C5C591、鲁Q2CP9(挂)号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根据甘嘉交罚〔2025〕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消除违法状态、并处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4500.00元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5
5
鄂交综荆门罚﹝2024﹞第335号
2024年11月07日10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南德线与东三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赣C5H010货车货厢与道路运输证照片不一致,经现场勘察,该车货厢实际高度为1920mm,与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主管部门公告数据相比较,货厢栏板高度增加了1320mm。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6
鄂交综荆门罚﹝2024﹞第334号
2024年11月7日4时35分,执法人员在南德线与东三环交汇路段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海清驾驶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所属赣C5J961/鲁HVH3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石头从当阳史丹利化肥厂到京山。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该货车货厢实际高度为1640mm,与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机动车主管部门公告数据相比较,该车货厢栏板高度增加了1040mm。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7
粤揭西交罚﹝2024﹞00093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非现场执法数据资料,2022年11月25日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6259X(赣CAR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G235线(K2134+686)五云检测点,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795吨,限重49.00吨,超载2.795吨。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6259X(赣CAR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依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5
8
粤揭西交罚﹝2024﹞00094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非现场执法数据资料,2022年12月17日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6259X(赣CAR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G235线(K2134+686)五云检测点,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3.325吨,限重49.00吨,超载4.325吨。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使用赣C6259X(赣CAR68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依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5
9
豫平鲁交罚字﹝2023﹞第1108002号
2023年11月16日19时40分,鲁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延甫、李鲁刚依法在鲁山县G329(振兴路)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赵少罕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赣C6C997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从鲁山县梁洼镇装载土方石运往让河乡,没有采取毡盖篷布的措施。高安市永泰汽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责令当场改正,用篷布覆盖并处罚款
1000.00元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20
10
衢路政罚〔2023〕21J148
2023年8月25日10时26分,胡发水驾驶自有的赣CX7263重型仓栅式货车载运木屑从浙江省江山市贺村开往江西省玉山,行经205国道1824K+700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高度4..35米,总宽度2.499米,总长度10.995米,载运的货物可解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高度超限0.35米。该车驾驶员胡发水驾驶赣CX7263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值)。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