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18297616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24层B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6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9-3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5
2025-09-2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5-09-03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8
2025-08-01
(2025)冀0203民初86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昱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9
2025-07-30
(2025)冀0203民初86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昱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8
2022-09-13
(2022)津0110民初5166号
健康权纠纷
韩**、润嘉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1
2023-01-12
(2022)津0103民初17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泰达中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01
2022-10-27
(2022)津0103民初157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龙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5804.54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01
2022-08-25
(2022)冀02民终47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84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0-31
2019-09-27
(2019)津0112执3333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鑫集团(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7-17
2018-02-24
(2017)津0104民初142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7-09-14
2017-09-06
(2017)津0104民初6816号
合同纠纷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0-15
2015-10-15
(2014)南民二初字第16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53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10-15
2015-10-15
(2014)南民二初字第165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1435.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0-15
2015-10-15
(2014)南民二初字第16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49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生态市监处罚﹝2025﹞154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2
津市监保处罚﹝2025﹞32号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3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5﹞72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4
津市监静特处罚﹝2025﹞4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处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5
津西青市监中处罚﹝2025﹞35号
当事人涉嫌作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6
津青市监武罚﹝2025﹞21号
当事人在天津市西青区第一养老院项目超过15日未定期维护保养电梯的事实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