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科罗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荣贵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958E07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滨海十四路550号第二栋第三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02
(2018)浙01民初320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帕齐纳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科罗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5
2019-07-15
(2018)京73民初940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04
2019-07-11
(2018)京73民初94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6
2019-06-04
(2019)浙民终34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帕齐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5年9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5.8G 嵌入式感应地脚灯(嵌入式灯具)”(规格型号:C2-LDGYDJD 220V/50HZ 1.5W) 进行监督抽检。2025 年10月27日,经检验,“防触电保护”项目(技术要求: GB 7000.1-20158、GB 7000.7-2015)、“骚扰电压(电源接口)”项目(技术要求: GB/T 17743-2021)检验结论不合格,不符合《嵌入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511106722),现场未发现有同批次剩余灯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同批次产品共生产500只。2025年8月28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灯具给瑞安某照明有限公司500只,售价8.5元/个。上述该批次未售完灯具已召回销毁。计货值金额4250元,违法所得8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80元,上缴财政;二、罚款4250元,上缴财政。
425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