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秋杰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22MAB0XXPC4J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焦岱镇佘家湾村十组(聂会民住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烟处﹝2024﹞第145号
2024年7月5日15时53分,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蓝田县焦岱镇佘家湾村十组秋杰百货店内存有大量违法卷烟。16时25分我局执法人员到达蓝田县焦岱镇佘家湾村十组秋杰百货店,向当事人杨毅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在其经营场所后面靠西侧墙壁下的蓝玉米醋纸箱、特仑苏奶箱内及其库房西墙烟垛查获非本店32位喷码卷烟芙蓉王(硬)55条、玉溪(软)30条、好猫(细支长乐)78条、南京(雨花石)15条、南京(软九五)2条等共计11个品种20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蓝田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蓝烟存通字[2024]第1783、1784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杨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中好猫(细支长乐)78条、玉溪(软)30条、南京(雨花石)15条、中南海(5mg)1条、黄鹤楼(硬1916如意)2条、南京(软九五)2条、中华(金中支)1条,共计129条,系当事人杨毅于2024年7月4日上午在其商店从一上门送货的男子手中购进;芙蓉王(硬)55条、中华(软)4条、好猫(金猴王)14条、娇子(五粮浓香中支)3条,系2024年7月4日下午从蓝田县长坪路两家商店分别收购40条、36条,共计76条。以上卷烟存放于蓝田县焦岱镇佘家湾村十组秋杰百货店内,用于自己店里日常销售,还未销售就被我局依法查获。当事人陈述的该批卷烟供货人无法找寻,故不予追究。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杨毅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核算价格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文件执行,当事人杨毅违法进货总额为5116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现场笔录;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当事人的陈述;4、复制提取的包括:当事人杨毅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杨毅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卷烟原始存放状态的照片、现场查获卷烟照片及卷烟喷码照片等;5、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6、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杨毅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1160.00元10%的罚款计5116.00元的行政处罚。
5116.00元
蓝田县烟草专卖局
2024-08-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2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