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百顺心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志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3MAB2X4XBX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城南社区关口街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烟处﹝2025﹞第03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1159.00元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2025-05-12
2
宁烟处﹝2025﹞第17号
2025年4月16日16时36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杰(27090952004)、陈卓(27090952005)在县域城关镇烟草市场进行检查时,进入宁陕县百顺心商店内经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在商店负责人彭志会的配合下,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店内仓库堆放白酒的箱子上查获用1个泸康老酒15年的白酒箱装有非本店32位条码卷烟23条,具体牌号为:中华(细支)10条、中华(双中支)10条、南京(雨花石)3条,共计3个品种23条卷烟。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宁陕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宁烟存通字[2025]第1-01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彭志会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61092330161,卷烟喷码编号为61093130161,有效期为2028年3月9日。家住陕西省宁陕县龙王镇东沟村二组,现在宁陕县城关镇城南社区关口街4号经营宁陕县城关镇百顺心商店,主营日用百货及卷烟零售业务。其店内查获中华(细支)10条、中华(双中支)10条、南京(雨花石)3条,共计3个品种23条卷烟。因自己档位下降,导致订购不到上述卷烟品规,于是便在西安百汇综合市场购买回来一起放在自己店内准备销售。23条卷烟均为省内市外串码卷烟。经现场对涉案卷烟进行勘验和卷烟编码号系统内查询,结果为真品卷烟。因店内负责人彭志会所陈诉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法查清,故询问笔录中所陈诉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文件相关内容为依据统计认定,总价值为: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元整(115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卷烟喷码号统计表》、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办案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龚学琴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590.00元10%的罚款计1159.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3个品种23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1159.00元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