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裕江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婷 | 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696077929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钢路(江西量具刃具总厂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09
2019-01-02
(2018)赣0191执269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裕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3-27
2018-01-24
(2018)赣0191民初1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裕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信监处罚〔2024〕49号
当事人连续三个年度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2020、2021、2022年度年度报告,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有关部门查询,当事人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当事人长期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企业登记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