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2353125802R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威风汽车城南甲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2号
2024年8月7日,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12345"接诉即办”,诉求内容:位于新城区兴安北路长安马自达此店没有消防栓和灭火器,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8月13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内蒙古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威风汽车城南甲1号,法定代表人:张会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353125802R)经营的长安马自
达汽车销售中心进行核查时发现:店内已配置灭火器,举报不属实;店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举报属实,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405号)、现场照片、孙红艳询问笔录1份、于光渊证人证言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7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