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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敏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8RFWK3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72号D楼12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5)浙0102民初349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东站枢纽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6
(2024)浙0102民初141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余**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3-26
(2024)浙0102民初40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5-26
(2022)浙0102民初46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6
(2022)浙0102民初49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6
(2022)浙0102民初49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4-28
(2022)浙0102民初265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冯**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3-30
(2021)浙0102民初100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2-25
(2022)浙0102民初2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蒋**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12-15
(2021)浙0102民初100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朱**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24
(2021)浙0102民初100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2-10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1
2021-09-24
(2021)浙0102民初73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13
2022-01-29
(2022)浙0102民初2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12-13
2022-01-12
(2022)浙0102民初3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7
2021-12-15
(2021)浙0102民初9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1-17
2021-12-15
(2021)浙0102民初100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15
2021-12-15
(2021)浙0102民初91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15
2021-12-15
(2021)浙0102民初100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城应急罚决﹝2025﹞第000006-2号
当事人杭州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72号6号楼2楼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警告。“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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