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县友谊副食配送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冬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6DPW580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凤冈县凤岭街道文峰社区下寨村326国道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3]7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县烟草专卖局凤烟移〔2023〕第22号《案件移送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 2.询问笔录两份,一是了证明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事实情况;二是进一步确认该批卷烟价值5000元的事实。 3.当事人及其经营场所现场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场销售、存放烟草制品的事实及情况; 4.凤冈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一份、案件材料移交清单一份、移送财物清单一份、案件移送审批表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实施证据先行保存登记书一份、送达回证四份、延长案件审批表一份、延长调查期限告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案件管辖职权,依法查处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所实施的法定程序; 5.凤冈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计算表、价格认定结论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涉案物品依据规定进行认定情况; 6.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案件审批表一份、送达回证一份、立案审批表一份、询问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等,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查处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情况。 7、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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