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天天见贸易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BE4K2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宏大农商城商铺第10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1
2020-06-15
(2019)鄂1182执1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穴市天天见贸易商行、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03-19
2017-11-28
(2017)鄂1182民初1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穴市天天见贸易商行与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619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经核算,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92.80元,因为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账目,无法查实销售过期食品的数量,导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当事人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具有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