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素贞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330723965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秀厢大道天雹段5号17号门面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9
(2024)桂0107民初7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莫**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3
(2024)桂0107民初7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莫**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0
(2023)桂0105民初41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黄**,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4
2021-06-16
(2021)桂0107民初2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何**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5
2019-12-03
(2019)桂0102民初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6
2019-11-14
(2019)桂0102民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7
2019-10-28
(2019)桂0102民初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8
2019-10-21
(2019)桂0105民初48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重阳到庭,周**,周**,方二共同莫海涛
梁*,方梁威到庭;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的周光跃到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翟健尧到庭;何家梧的唐咸燕到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何**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9
2019-10-21
(2019)桂0105民初48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
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梁*,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10
2019-10-21
(2019)桂0105民初48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苏**
梁*,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11-25
(2020)桂0105执4297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周**、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21
2019-06-07
(2019)桂0102民初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韦**、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19
2020-06-17
(2019)桂0105民初48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周**等与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1809.7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1-19
2020-06-17
(2019)桂0105民初48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周**等与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87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0交罚﹝2025﹞2121号
2025年12月31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侯桂福,黄晖(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95,20010017875)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四路5号对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2023年10月08日,黄孟进驾驶桂AAW888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18.98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69.98吨;2.2023年12月14日,李乃运驾驶桂AAW888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29.95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80.95吨;3.2024年07月03日,陈寿劲驾驶桂AAW888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20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71吨;4.2025年01月21日,黄财驾驶桂AAW888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02.05 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53.05吨;5.2023年12月09日,陈寿劲驾驶桂AAU807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10.65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61.65吨;6.2023年12月14日,黄财驾驶桂AAU807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30.6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81.6吨;7.2024年01月10日,黄财驾驶桂AAU807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45.25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96.25吨;8.2024年07月18日,黄桂珠驾驶桂AAU807违法超限超载行驶公路,该车车轴和轮胎情况为6轴22轮,车货总质量为118.41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69.41吨。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该公司所属车辆桂AAU807、桂AAW888 在上述时间段运输过程中8次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桂0100交罚〔2025〕2121号),要求限期整改。2026年02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潘志华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并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桂南交复查〔2026〕2100523号。经核实,该公司经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调解,已解除与陈勇全、刘武技签订的《车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书》;对驾驶员陈寿劲、黄财予以解聘处理;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此次是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查,经责令整改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情节较轻。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2
粤湛雷交罚﹝2025﹞04293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3
桂0100交罚﹝2025﹞1246号
2025年07月21日10时34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欧红标,韦海(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89,20010017930)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交来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桂AAE636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止。该运输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等级评定,同日10时37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海,欧红标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7室对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24年12月止,该车于2025年7月9日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189天。检测超期120日以上,情节严重。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4
桂0100交罚﹝2025﹞1242号
2025年07月21日09时33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欧红标,韦海(执法证号分别为20010017089,20010017930)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交来的《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桂AAB657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止。该运输业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等级评定,同日09时36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韦海,欧红标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9号307室对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有效期到2024年11月止,该车于2025年7月9日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220天。检测超期120日以上,情节严重。南宁冠恒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