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德县周磊鲜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笃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3MACTGRPD1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老农贸市场楼梯口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永处罚〔2025〕77号
证据一、 2025年9月22日提取临沧裕鑫衡器检测站出具的检定证书(L01字2025-B0002号)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的ACS-30C7型电子秤计量器具为不合格。 证据二、2025年9月22日提取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种类和数量; 证据三、2025年9月29日提取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9月22日提取周笃磊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五、2025年9月22日提取永德县周磊鲜鱼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具备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六、2025年9月22日 拍摄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照片7张。证明检查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开展检查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承办人拟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合格电子秤1台,型号ACS-30C7;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1000.00元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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