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恒昌瑞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平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8H74B4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古牧地东路北侧皇渠路东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3)153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1.你公司2020年取得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2300004,02300005,02320760,02320761,08993015,发票合计金额398,230.09元,合计税额51,769.91元,价税合计450,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资料显示上述5份发票为虚开发票且存在资金回流现象,金额为411,200.00元。上述5份发票,你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月、9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1,769.91元。你公司从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通过业务员石雨与新疆昆仑信达能源有限公司签订购油卡合同并购进油卡770,000.00元(取得发票11张)。以上证据证实你公司有资金回流、取得虚开发票情况并支付手续费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3号公告)之规定,你公司取得的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应转出2020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51,769.91元。2.2020年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平香提供车辆与司机为刘兴梅拉运废料,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2020年分次收到刘兴梅支付的运费合计366,225.16元,伍平香收到运费后根据运输数量利用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向相关车主转付运费。伍平香本人收取运费45,900.00元未向你公司财务反馈并申报收入,涉及的车辆费用在你公司账上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少记运费收入(不含税)42,110.09元,少记销项税额3,789.91元。3.2020年伍平香提供车辆与司机为费亚凡拉运煤矸石,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2020年分次收到费亚凡支付的运费合计860,443.00元,伍平香收到运费后根据运输数量利用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向相关车主转付运费。伍平香本人收取运费53,200.80元未向你公司财务反馈并申报收入,涉及的车辆费用在你公司账上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少记运费收入(不含税) 48,808.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0021.93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