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利锋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BWNPBU5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桃园路汉口北工业城69栋5楼5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25号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桃园路汉口北工业城69栋5楼50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于2024年9月23日采购了3袋复配增稠剂A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口水鸡”,该食品添加剂外包装标签标注:净含量:1千克/袋 产品名称:复配增稠剂A 生产日期/批号:2024091801 保质期12个月(原包装未开封状态下)。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加工生产了口水鸡40公斤(2026年3月5日加工生产了20公斤、2026年3月12日加工生产了20公斤),全部销售给武汉合一供应链有限公司,售价15元/公斤,货值金额600元,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合计涉案食品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