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剑河爱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德权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9MA6J8L7Q3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革东镇清水江畔小区5栋1单元6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2024]4号
经查,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0日向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清水江畔停车场收费标准:1.本小区业主车辆免费;2.所有外来车辆出入10分钟内免费;3.本小区饭店就餐人员车辆于当天0点凭就餐票出场免费,逾时按正常收费标准收取;4.三轮车、轿车10分钟后(含10分钟)每小时2元/次,超过5小时至24小时内15元/次;5.货车10分钟后(含10分钟)每小时3元/次,6小时至24小时内20元/次。收费标准得到剑河县发改局同意报备,并制作公示牌公示收费。经住建部门提醒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由第三方物业公司管理收费才符合政策要求,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主任李家双、副主任杨德权便于2019年12月25日登记注册贵州剑河爱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为杨德权,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书面委托贵州剑河爱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剑河县清水江畔物业相关工作,收费银行账户: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账号0506001700000378,当事人不再另行开设银行账户,收支全部由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账户负责。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每月支付李家双1600元、杨德权3200元、龙玉凤3200元工资。
在2023年8月之前,我局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均称当事人违反《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乱收费。经核实,投诉事项属实。根据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本局于2023年8月14日组织县发改、综合执法、财政、工信商务、住建、街道7部门及剑河县清水江畔业主委员会代表、当事人负责人召开剑河县城西农贸市场停车收费研讨会,一致同意剑河县清水江畔停车场严格按照《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执行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2023年8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剑市监责改价字〔2023〕11号),责令当事人按照2023年8月14日会议决定,2023年8月15日开始收费时间执行《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规定,停止执行原备案“2、所有外来车辆出入10分钟内免费”规定,即整改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30分钟内免费,30分以后开始计费收费。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10月16日,在收费亭公示收费标准仍为2019年11月20日向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剑河县清水江畔停车场收费标准,但在当事人电脑发现,设置的收费时间为25分钟内免费,可在对部分临时停车车辆收取停车费时,25分钟内同样被收费。经查实,0分钟至30分钟内收取了8136车次,收费标准2元/车次,合计收费16270元,其中现金支付9556元,微信支付6716元。依据《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规定,当事人管理的停车场与剑河县城西农贸市场相关联,适用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规定,收费应在30分钟后才开始计费,当事人0分钟至30分钟内收取了8136车次,收费标准2元/车次,合计违法所得16270元。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