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陈翠珍电动车摩托车销售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翠珍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EWBQ4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五原县原什巴乡所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新公中所处罚〔2025〕042号
我所执法人员武永、马利勇于2025年9月15日责令改正到期后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不能将电动自行车明码标价销售。于2025年9月15日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调取了书面证据,制作了询问笔录。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5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4
2
五市监新公中所处字〔2024〕063号
五原县陈翠珍电动车摩托车销售涉嫌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案
罚款0.15万元
15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3
五市监新处字〔2023〕077号
五原县陈翠珍电动车摩托车销售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4
五市监新处字〔2023〕035号
五原县陈翠珍电动车摩托销售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