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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驼驼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旗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0MWP0T7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公园东路45B-121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5
2023-07-22
(2023)内2921民初16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陈**、阿拉善盟益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5〕105号
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旗琨系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恒其德古法养生馆经营者,为了宣传恒其德古法艾灸,分别于2022年4月和2023年12月,在其公司运营的驼乡网APP “艾灸馆”栏目中上发布了标题为《建议没时间做艾灸的,一定要在家坚持做禅灸》、《顾客反馈:对于皮肤病的缓解效果》、《顾客反馈:艾灸上减轻鼻炎症状,改善虚寒体质,改善睡眠质量》、《顾客反馈:艾灸上我们摆脱身体的病痛!上我们更健康更快乐!》宣称信息。其中标题为《建议没时间做艾灸的,一定要在家坚持做禅灸》中含有“没有时间来店里做艾灸的上班族怎么满足日常艾灸需求呢?答案就是--恒其德古法禅灸,恒其德的禅灸垫还是保留了砭石为主的特色,加上恒其德的专利药艾绒,以及十余种名贵中药材:当归、丹参、草乌等,科学配比,药效强,火力温和,渗透力好,灸感足。恒其德禅垫专为二十种人群所设计:调理痛经,宫寒宫冷,子宫肌瘤;调理妇科炎症及泌尿系统;失眠,多梦,睡眠质量差;前列腺疾病;痔疮;产后康复;不孕不育;便秘、泄泻” 等字样。其中标题为《顾客反馈:对于皮肤病的缓解效果》中含有“我做了好几年,身体方面都很好,婆婆最近在我的劝说下也开始做……,结果坚持了一个疗程后,红疹全部退了,身上也不痒了,婆婆快80了,身体越来越好,我也是非常感谢恒其德砭石艾灸的灸师们……”等字样。其中标题为《顾客反馈:艾灸上我们摆脱身体的病痛!上我们更健康更快乐!》中含有“清明节以来一直忙碌,生活没了规律,工作压力大,睡眠质量差,身体倍感不适,今天中午抽空到馆里艾灸……,感谢恒其德这个平台,让我们更健康,更快乐!……”等字样。其中标题为《顾客反馈:艾灸上减轻鼻炎症状,改善虚寒体质,改善睡眠质量》中含有“一.我曾经是一名较重的鼻炎患者……,施灸后症状明显减轻,甚至可以说有了一个健康的鼻子。二.我属于虚寒体质……,施灸一年之后,这种情况基本消失。”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宣称功效的印证资料。恒其德禅垫产品说明书中并未有宣称功效。经查实,当事人上传上述宣传于“艾灸馆”栏目中后没有建立网页链接,仅通过其网页中“检索”功能检索到。至案发,上述宣传页面的浏览量分别922次、777次、669次、1029次。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已主动删除了上述宣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2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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