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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琪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0MACEBBJ02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20号红星美凯龙生活广场5幢7-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渝0116民初410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重庆鑫琪电梯有限公司
王**,屈**,程*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356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重庆鑫琪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MACEBBJ02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小凤,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18号爱琴海购物中心2幢18-18、18-19、18-20,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当事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TS3350507-2027,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有效期至2027年8月7日。经查,2023年7月1日,綦江区九龙大道5号2、3单元部分业主与当事人签订加装电梯工程总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共计455000元,包含电梯设备的购买、运输、安装、验收等费用,双方约定的电梯设备品牌为亚太通尼,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为13层11站11门、1台(载重为825kg,1.75m/s)等。2024年6月9日,当事人从广东亚太通尼电梯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电梯,电梯型号为KON(W)825/1.75-VF,生产编号:24KW050144,出厂日期为2024年6月9日,生产厂家:广东亚太通尼电梯有限公司。广东亚太通尼电梯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当事人对位于綦江区九龙大道5号2、3单元的电梯进行安装、维护保养。2024年7月4日,重庆鑫琪电梯有限公司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号文龙街道办事处代家岗居委会2、3单元的电梯开始施工安装,于2024年8月10日安装完毕,当事人于2024年8月22日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监督检验,但在该电梯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28日将上述电梯投入运行使用。2024年9月4日,有市民投诉上述电梯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的情况,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电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涉案电梯正处于通电使用状态,现场有居民使用涉案电梯,涉案电梯轿箱内未张贴使用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梯的检验报告。现查明,当事人对涉案电梯施工安装完毕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未交付使用单位,擅自将涉案电梯投入运行使用。案发后,涉案电梯经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监督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2024年9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决定减轻处罚: 罚款2.5万元。
25000.00元
-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