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宝泉岭厚德好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1F8CX5X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宝泉岭园丁小区8号楼商服19-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宝市监处罚[2024]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1日从哈尔滨瑞格商贸有限公司以5.2元/个的价格购进了50个“大耳猴”提拉米苏,每个提拉米苏的销售价格为6元。2024年2月15日该提拉米苏到期前,当事人已售出36个“大耳猴”提拉米苏,剩余14个超过保质期的提拉米苏没有售出,货值金额为84元。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大耳猴”提拉米苏,违法所得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4年3月26日现场情况。
2. 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大耳猴”提拉米苏食品的数量、购销价格等情况。
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 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5.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 2024年3月26日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6. 2024年3月26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本局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7.当事人的销售记录2份, 证明当事人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提拉米苏。
8. 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公司哈尔滨瑞格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凭证截图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以及该产品的进货价格等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