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顺兰鱼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顺兰 | 注册资本:2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1050373518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永平镇西街13栋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5〕499号
经查, 上述已过期的海天酱油老抽豉油存放在当事人后厨调料区,该区域存放有油辣子海椒、食盐等多种待用的调料,据当事人称该海天酱油老抽豉油主要炒菜加味调味作用。当事人使用的上述食品海天酱油老抽豉油,,生产日期:2024年1月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9L,产品标准号:GB/T18186,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已经超过保质期4个月。现已开封使用1.7L,剩余0.2L。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050373518G,2023年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002311046750。
当事人购进上述已过期的海天酱油老抽豉油数量1瓶,购机金额14元/瓶。该海天酱油老抽豉油已开封使用1.7L,剩余0.2L海天酱油老抽豉油已被本局扣押.
本案货值金额为14*0.2/1.9=1.48元,因当事人购进了上述食品已经很久,购进的票据已遗失,未建立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酱油老抽豉油1瓶(0.2L)。
1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