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棠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32284293X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小车汽车配件城D1幢15-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云0111民初108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奥棠商贸有限公司
周**,兰**,古城区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5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奥棠商贸有限公司
古城区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兰**,周**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4-06-04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奥棠商贸有限公司
古城区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509号
这批商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1月广州业务员上门推销价格优势购买的汽车配件,具体的进销货情况是:1、汽车用盖罩,规格型号:790941608A,进货数量5个,销售数量0个,剩余数量5个,进货价格35元/个,销售价格55元/个;2、刹车片感应线,规格型号:1J0973702,进货数量80个,销售数量1个,剩余数量79个,进货价格元8/个,销售价格10元/个;3、密封件,规格型号:L06K117070B,进货数量38个,销售数量3个,剩余数量37个,进货价格元8/个,销售价格元10/个;4、点火线圈,规格型号:06E905115G,进货数量70个,销售数量1个,剩余数量69个,进货价格元65/个,销售价格80元/个;5、电机,规格型号:06H903016,进货数量2个,销售数量0个,剩余数量2个,进货价格520元/个,销售价格580元/个;6、后视镜,规格型号:4GD858499,进货数量3个,销售数量0个,剩余数量3个,进货价格240元/个,销售价格280元/个;7、燃油滤清器,规格型号:021115562A,进货数量4个,销售数量0个,剩余数量4个,进货价格30元/个,销售价格35元/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共计9195元,违法所得金额23元。
以上商品经北京邦信阳商务调查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对此鉴定结论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其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汽车用盖罩,规格型号:790941608A,数量5个;2、刹车片感应线,规格型号:1J0973702,数量79个;3、密封件,规格型号:L06K117070B,数量37个;4、点火线圈,规格型号:06E905115G,数量69个;5、电机,规格型号:06H903016,数量2个;6、后视镜,规格型号:4GD858499,数量3个;7、燃油滤清器,规格型号:021115562A,数量4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23元;
二、罚款4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4523元(肆仟伍佰贰拾叁元整)上缴国库。
45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