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壁市漆氏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腊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DRY559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蒲圻办事处金谷路5-117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4〕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向赤壁市茶庵岭学校销售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长豆角(豇豆)61斤(采购价4元/斤),总价244元。同日,我局与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当事人销售给赤壁市茶庵岭学校使用的长豆角(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给赤壁市茶庵岭学校使用的长豆角(豇豆)“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要求复检。当事人称上述长豆角(豇豆)于2023年9月18日购进,但该单位否认经抽检认定不合格的长豆角(豇豆)系该单位销售,当事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所采购食品的来源。至2023年11月9日止,上述长豆角(豇豆)已全部用于赤壁市茶庵岭学校的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加工使用完毕。当事人销售的长豆角(豇豆)共61斤,单价4元/斤,销售金额总计24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肆圆(¥244.00); 2.罚款伍仟圆整(¥5000.00)。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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