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培中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0315630437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5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2
(2021)闽0403民初3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知鸡味食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
2022-02-22
(2021)闽0403民初3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
吴*,山东知鸡味食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3
2020-11-06
(2020)辽0203民初5402号
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
丁*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4
2020-10-22
(2020)辽0203民诉前调4250号
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
丁*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2
2021-05-28
(2021)辽0203执14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435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1-02
2021-11-01
(2021)辽0203执144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丁*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1-03
2017-09-20
(2016)闽0403民初5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州美乐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江南农庄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98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明市监处罚〔2025〕237号
2025年7月2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个批次的经典培根进行了抽样,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13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9月22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执法人员收到了上述三个批次经典培根的《检验报告》(2025)MJHY-D19151F、(2025)MJHY-D19152F、(2025)MJHY-D19153F,检验结果中均含有一定含量的鸡源性成分及鸭源性成分。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三个批次的培根各剩余1包,执法人员当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 2025年9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8日开始经营,主要生产速冻食品,办有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315630437A,成立日期:2014-10-29,法定代表人:陈培中,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59号,经营范围:肉制品、速冻食品加工、销售;农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135040300257,法定代表人:陈培中,生产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59号,食品类别:肉制品、速冻食品,发证日期:2022年08月10日,有效期至:2027年07月19日)。
2025年8月25日,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三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分别为:1、编号NO:(2025)SJHSO-1808F,食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5-05-08,质量等级:优级,被抽样单位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07-22,样品数量:4袋,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实测值均检出;2、编号NO:(2025)SJHSO-1807F,食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5-04-13,质量等级:优级,被抽样单位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07-22,样品数量:4袋,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实测值均检出;3、编号NO:(2025)SJHSO-1806F,食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5-05-10,质量等级:优级,被抽样单位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07-22,样品数量:4袋,问题项目:鸡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实测值均检出。
2025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以上3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复检,复检由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样品为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7月22日抽取的留样样品。2025年9月19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上述三个批次食品的复检检验报告,分别为:1、《检验报告》(2025)MJHY-D19151F,样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型号/规格:500g/袋,质量等级:优级,生产日期:2025年04月13日,抽样日期:2025-07-22,检验结果:鸡源性成分含量14.3%、鸭源性成分含量3.0%、猪源性成分含量82.7%;2、《检验报告》(2025)MJHY-D19152F,样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型号/规格:300g/袋,质量等级:优级,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8日,抽样日期:2025-07-22,检验结果:鸡源性成分含量33.5%、鸭源性成分含量4.7%、猪源性成分含量61.8%;3、《检验报告》(2025)MJHY-D19153F,样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美味奇,型号/规格:500g/袋,质量等级:优级,生产日期:2025年05月10日,抽样日期:2025-07-22,检验结果:鸡源性成分含量24.5%、鸭源性成分含量4.5%、猪源性成分含量71.0%。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以上3份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三个批次食品的复检检验报告,当事人对以上3份复检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
另外,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8月20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经典培根再次进行抽样,并于2025年9月11日出具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检验报告》(2025)MJHY-D17488F,样品名称:经典培根,商标:圣荣和图形,规格型号:1千克/袋,质量等级:优级,生产日期
-
-元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2
明市监处字(2024)S113号
2023年9月26日,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风味茶香鹅(生制)”的标签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依职责到该公司对其销售的四款“茶香鹅”产品进行检查并于11月9日委托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四款“茶香鹅”的标签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举报人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调查。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审查举报人对当事人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的《举报投诉信》及相关材料,发现当事人福建东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茶香鹅(生制)”食品标签标注的食品名称为“风味茶香鹅”,配料标注为“鸭肉、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大豆分离蛋白、味精、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红曲红、亚硝酸钠、食用香精香料)、香辛料”,配料中未见“鹅肉”,2023年11月9日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提供的该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17日,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2023)SJHSO-2896、(2023)SJHSO-2897、(2023)SJHSO-2898、(2023)SJHSO-2899】,这四份报告显示:检验项目“标签”中“食品名称”的检验结果为“标签标示食品名称‘风味茶香鹅’或‘茶香鹅风味’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单项判定为不符合GB7718-2011、GB28050-2011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当事人供述:2023年9月23日至11月17日期间该公司应客户要求生产的“风味茶香鹅”食品销售出鹭明@00ae@茶香鹅风味(生制)(非即食)20件(5kg)给杭州贤创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出50件(5kg)圣荣@00ae@茶香鹅风味(生制品)给食为奴(厦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出53件(5kg)圣荣@00ae@茶香鹅风味(生制品)给浙江牧歌食品有限公司,共计3批,数量共计103件,销售价为55元/件,该食品中没有添加鹅肉,销售货值金额合计为6765元,违法所得合计为6765元。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65元)
5000.00元
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