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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银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军明注册资本:1318.9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3131470141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青冈镇新建街2委3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5
2021-08-02
(2021)黑1225民初75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与刘**、青冈县至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8
2021-05-17
(2021)黑12民辖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郭**与刘**、青冈县至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19-11-30
2019-11-28
(2019)黑1223执恢31号
合同
青冈县银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鲍**供用水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30
2018-12-26
(2018)黑1223执758号
青冈县银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鲍**供用水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0-16
2018-07-10
(2018)黑1223民初1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青冈县银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惠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鲍**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6〕5号
青冈县银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表计量检定所在用的自来水水表未经检定,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其性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行为。
当事人涉嫌安装使用未经检定自来水水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使用安装未检定的自来水水表的行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元整。
300.00元
青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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