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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臻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雅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1FE8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555号农贸城三楼3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2
(2023)浙1081民初12486号
劳动争议
台州臻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黄**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14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1日委托台州市黄岩院桥某某皮鞋厂生产货号为KL-2的儿童皮鞋110双,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售价21.9元。至案发,售出108双,另外2双用于抽样检验,产品货值金额2409元,违法所得205.2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经抽样检验,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要求复检。<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决定处罚款4818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5.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决定处罚款4818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5.2元。
4818.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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