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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揽胜源餐饮农家院(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红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EJTAY52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莲花镇莲城村二社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124号
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莲花镇莲城村二社的临夏县揽胜源餐饮农家院进行专项检查时在该农家院后厨内发现:1.“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产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生产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39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5日,保质期12个月,未启用;2.“新发源”食用碱2袋,产地:甘肃临夏,生产商:甘肃省临夏市兴华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3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1袋未启用,1袋已开封,经称重剩余150克。以上调味品和食用碱均已过期,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过期的调味品依法进行了扣留措施。本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指定穆希恒、王丽艳为办案人员。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县市监强字〔2025〕9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91号,与当事人陈红霞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10月17日对当事人陈红霞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陈红霞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夏市监限提〔2025〕114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部分证据材料,认可了在后厨内使用过期的调味品和食用碱的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据当事人供述,今年6月份刚开业,当事人农家院后厨内“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和“新发源”食用碱是其丈夫杨孝全从土桥购进的,共购进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购进价10元,一直未使用;购进食用碱2袋,购进价每袋1元,1袋未开启,1袋已开封,使用过了50克,剩余150克。以上调味品和食用碱购买时均为索要票据,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12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揽胜源餐饮农家院(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依法扣押过期的“好人家”老坛酸菜鱼调料1袋390克、“新发源”食用碱2袋350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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