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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启扬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华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3MA103AC098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12号A区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丹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2025年6月22日,当事人从永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购进8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规格型号:MF/ABCE3,生产日期/批号:2025-06-12,当事人提供了厂家出具该型号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为合格产品,购进单价:49.5元/具,共计:396元,售价:75元/具。 抽检时,产品基数为8具,全部是同生产日期、同批次产品,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销售的MF/ABCE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充装要求中的充装误差项目不符合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标准要求。依据《辽宁省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9月3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编号:J20250100239)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0250100239)”,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目前,8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已全部售出。其中4具由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有电子发票凭证,备样4具当事人拆封后,以零售方式均已全部售出,无销售票据。上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货值金额合计600元,违法所得204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4元;2、罚款2300元。罚没合计2504元,上缴国库。
230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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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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