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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雪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C0KPT0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嫩江镇墨尔根社区新城国际12号地块8号楼000108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江市监处罚〔2024〕10011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4年8月28日,我局新建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嫩江市新城国际12号地块8号楼000108室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进行检查: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及其实际经营者张雪松未经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授权和许可,在经营、推广其提供的火锅店服务中,擅自使用“乾隆盛宴”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的行为,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标志作为字号名称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我所执法人员当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乾隆传说”注册为“文字、图形”商标。当事人在未经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标志作为字号名称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于2020年03月2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经营范围:中餐、饮品、火锅涮品批发、零售、配送及网上销售。2024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发现该门店门头招牌为蓝底红色字“乾隆盛宴火锅”字样的招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内堂食大厅玻璃屏风上和包房门口处粘贴“乾隆盛宴”字样。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承认了其在室外牌匾上使用过“乾隆盛宴”字样,该店使用的“乾隆盛宴”与其注册的商标“乾隆传说”相近似标识刻印在经营牌匾上用于其企业的字号和标识使用。另查明,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文亭街8号文亭金座1-1号,   ”  是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1日;专用权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申请/注册号21817258;商标类型: 一般;商品/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该款商标在续展注册有效期内。当事人从2020年03月2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字号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一直使用“乾隆盛宴”字样作为字号使用在其店铺招牌、从事餐饮服务,与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申请注册的“乾隆传说”商标相近似,使相关公众人员难以辨别,足以让消费者混淆。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提取到相关的书面账目,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
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标志作为字号名称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
2024-09-11
2
嫩市监处罚[2024]10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乾隆传说”注册为“文字、图形”商标。当事人在未经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权利人许可,将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标志作为字号名称误导公众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于2020年03月2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经营范围:中餐、饮品、火锅涮品批发、零售、配送及网上销售。2024年8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店检查,发现该门店门头招牌为蓝底红色字“乾隆盛宴火锅”字样的招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店内堂食大厅玻璃屏风上和包房门口处粘贴“乾隆盛宴”字样。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也承认了其在室外牌匾上使用过“乾隆盛宴”字样,该店使用的“乾隆盛宴”与其注册的商标“乾隆传说”相近似标识刻印在经营牌匾上用于其企业的字号和标识使用。另查明,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文亭街8号文亭金座1-1号,”是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申请注册,初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1日;专用权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27年12月20日;申请/注册号21817258;商标类型:一般;商品/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餐馆、快餐馆、酒吧服务、流动饮食供应、茶馆。该款商标在续展注册有效期内。当事人从2020年03月2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嫩江市乾隆盛宴铜火锅店字号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一直使用“乾隆盛宴”字样作为字号使用在其店铺招牌、从事餐饮服务,与徐州市乾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7日申请注册的“乾隆传说”商标相近似,使相关公众人员难以辨别,足以让消费者混淆。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未提取到相关的书面账目,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合法性; 4、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合法性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时现场情况; 6、现场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及违法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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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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