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宏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红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ADL0Y8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胜利路62号(备案经营场所:康乐街道建成大道1289号第一层108室/株潭镇新城区28 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315号
经查明,万载县洋燕百货商行是由当事人在2024年4月15日代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并于2026年4月24日办理了注销手续,万载县盛月百货商行是由当事人在2025年4月8日代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并于2026年5月13日办理了注销手续。当时办理这2个店铺收取了50元/户的办理费用。这两个体工商户是由当事人的业务主管付良荣提供信息,当事人利用契约锁客服端,将委托书和托管协议书通过经营者提供的电话号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对方手机上,让经营者在电子文书上进行签名授权,同时在支付宝端,用其提供的电话号码,通过实名认证小程序,授权同意后办理营业执照。但办理营业执照的开业登记申请书、申报承诺表、委托书和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是由工作人员付良荣代经营者签字的,店铺经营者并没有亲自在上述材料中签字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事实;
2.个体户信息表及配套登记注册材料2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代理的2户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事实;
3.我局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代理万载县洋燕百货商行、万载县盛月百货商行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11,100.00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