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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多味中式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启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LKP90X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城西加油站西侧三角地一排0、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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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218号
2023年3月22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自行消毒使用的餐具(产品名称:菜碟(自消餐具)、圆形菜碟(自消餐具))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04月18日,百色市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上述餐具出具《检验报告》两份(NO.SJJS2300019、NOSJJS2300020),抽检食品名称是菜碟(自消餐具)、圆形菜碟(自消餐具) ,检验项目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等2项(N0:SJJS230001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45,单项判定:不合格;N0:SJJS230002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2,单项判定:不合格);两份报告结果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于2020年09月09日取得《营业执照》后相继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始对外营业,于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城西加油站西侧三角地一排0、1、2号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是由当事人的员工自己清洗,清洗完后放到消毒柜进行消毒处理。上述餐具的用途是当事人提供给前来消费的顾客就餐使用的,提供给顾客使用前当事人都会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由于当事人将上述餐具清洗不干净,才导致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4月20日将《检验报告》两份(NO.SJJS2300019、NOSJJS2300020)送达给当事人,且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当事人通过变换洗涤剂、增加清洗次数、提高消毒温度,延长消毒时长、少量分批多次清洗、定期进行消毒柜清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要求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又查明,2022年9月28日当事人也因为餐具抽检不合格被田阳市场监督局处罚,处罚内容为:警告。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及现场抽样检验的客观情况;2.《现场提取证物贴签》--份。证明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份。证明当事人存在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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