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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华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7J465E1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街道延安东路37号物资综合楼一楼、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7
(2024)黔0103民初48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姚**
贵州妍僖整形医院有限公司,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30
(2024)黔0103民初48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姚**
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贵州妍僖整形医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
2024-07-31
(2024)黔0103民初445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田**
裁判文书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4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黔0103民初4859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姚**
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贵州妍僖整形医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卫医罚﹝2026﹞7号
1.2025年4月23日,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为患者滕某实施医疗美容项目;2. 打印患者滕某的门诊病历时采用拓印的方式代替医师手写签名;3. 接诊患者李某后未填写门诊日志,未落实门急诊质量管理制度。
警告,并处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6-02-28
2
筑卫医罚﹝2024﹞017号
为患者实施手术未取得书面同意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06
3
筑卫医罚﹝2024﹞012号
使用未具备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医师陈肖单独开展医疗美容技术服务工作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06-26
4
筑卫医罚﹝2023﹞037号
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贵阳妍僖医疗美容医院):1.彭XX假体隆鼻术病历、姚XX假体隆鼻术病历及胡X双上臂脂肪抽吸术+双大腿脂肪抽吸术的病历中,手术医生陈远琨和麻醉医生王喜兰的签名部分均采用拓印的章盖在签字的地方,无本人手签;2.检验科未取得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为手术患者彭XX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初筛的检测活动;3.执业助理医师林柱存(女,27 岁)和执业助理医师石良富(男,33 岁)未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为姚XX实施“膨体+肋软骨隆鼻术”。
警告,罚款 40000元
40000.00元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10-17
5
云市监处﹝2023﹞150号
在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内发现的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期,并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医疗器械混合摆放。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进货票据以及使用记录,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据当事人陈述只能提供与我局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同类型的不同厂家的医疗器械购进价格。当事人提供的价格清单与我局执法人员在购物平台上查询的上述同类型不同厂家的医疗器械价格均显示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因当事人称上述医疗器械均是给顾客服务时配套使用,未单独对外销售,且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与当事人陈述相悖的地方,故采信当事人的陈述,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东路街道延安东路37号物资综合楼一楼、二楼的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药房内的货架上、药房内的铁皮柜抽屉内、药房内的铁皮柜上、治疗室的货架上、检验科操作台抽屉内有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证据(二):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2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药房内的货架上、药房内的铁皮柜抽屉内、药房内的铁皮柜上、治疗室的货架上、检验科操作台抽屉内有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生产日期、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提供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7J465E13)复印件一份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6HJ7JE152010315D1542)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资质。 证据(四):当事人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提供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7J465E13)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资质。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李志慧身份证、被委托人葛翠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前法定代表人李志慧、被委托人葛翠的身份情况及委托权限。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贵州妍僖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现法定代表人陈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现法定代表人陈江的身份情况及委托权限。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共68页,证明当事人上述过期医疗器械的来源情况。 证据(八):2023年4月24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相关情况。 证据(九):2023年6月16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 证据(十):2023年6月19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我局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同类型产品的价格。 证据(十一):2023年8月1日,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被我局查获的过期医疗器械的相关情况。 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
警告#罚款4.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