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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BMDH5KX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工业园区华中汽车城交易大市场19A栋115-1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14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新日牌TDT5070Z型(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439285)、TDT5150Z型(CCC证书编号:2022011 119458337)、TDT5120Z型(CCC证书编号:2022011119452306)电动自行车是2022年06月19日和2022年09月17日分别从车辆生产企业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无锡新日电动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时并未购进标配原装蓄电池(锂电),在销售时根据客户要求另行配置蓄电池后进行销售。现场检查时,上述新日牌TDT5070Z型、TDT5150Z型、TDT5120Z型电动自行车均未配置蓄电池(锂电),电池仓、配件袋内均为铅酸蓄电池接头,且新日牌TDT5070Z型、TDT5150Z型电动自行车上配置的铅酸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锂电)规格型号、参数及生产企业不相符,当事人为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将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中的关键零部件蓄电池(锂电)改装成铅酸蓄电池,对原车的质量、性能、充电方式、安全性等均发生改变,但未重新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且附原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销售,该行为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三种型号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共购进10台,其中新日牌TDT5070Z型电动自行车购进3台,不含蓄电池(锂电)进价:1290元/台;新日牌TDT5150Z型电动自行车购进4台,不含蓄电池(锂电)进价:1360元/台;新日牌TDT5120Z型电动自行车购进3台,不含蓄电池(锂电)进价:1170元/台,上述三种型号电动自行车(10台)目前还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新日牌TDT5070Z型、TDT5150Z型、TDT5120Z型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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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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